
案例十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 固话批量申请业务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行政公益诉讼案
——利用“空壳公司”营业执照批量申请固话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利用公司营业执照批量申请固话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5件9人,部分案件被告人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受骗群众财产损失560余万元。其中涂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通过经营的“崇川区某包子店”执照办理电信固定电话线路16条、利用“贵州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联通固定电话线路60条;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利用“南通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联通固定电话线路40条;唐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利用“海口秀英区某科技工作室”营业执照办理联通固定电话线路60条。诈骗分子通过VOIP设备远程操控上述线路,拨打诈骗电话,更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涉案“空壳公司”在实际控制人被判处刑罚后仍然存续经营。
【检察履职】
2023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唐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发现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依据级别管辖规定向南通市检察院移送线索。南通市检察院审查发现,全市其他县区还存在同类案件,遂于2023年7月31日决定立案,由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
办案组先后赴相关运营商调取涉案公司申领固定电话的基础资料,证实营业厅工作人员未按照反诈机制规定对批量安装固话严格审批和现场核查,对异常开办申请仍予以办理,对安装地址与申请地址不一致、明显不合理的安装现场未严格核查;对已装固话异常呼出情形未及时采取措施。在此基础上,办案组通过查阅涉案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查明部分公司属于“空壳公司”,刑事判决后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存在被电信诈骗团伙继续利用的风险。
2023年9月1日,南通市检察院召集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以及相关运营商进行磋商,对各行政机关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等进行确认,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意见。相关部门均认可查明的案件事实,就整改方向达成共识。9月13日,南通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空壳公司”及借用营业执照的行为予以查处,落实公示企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建立常态化行刑数据移送机制,堵塞监管漏洞。9月14日,南通市检察院依法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由江苏省检察院转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建议其对涉案电信经营者相关行为进行处理,完善批量申请固话的审批程序、现场核查及异常监控。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南通市场监管局迅速将相关营业执照移交所在地进行撤销登记,组织全市开展“空壳公司”排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约谈了相关运营商负责人,责令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同时督促各运营商对相关工作机制查漏补缺,强化固话开户审核业务,堵塞行业漏洞。
【典型意义】
1.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从前端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督治理。境外诈骗分子指挥境内不法人员注册“空壳公司”申办批量固定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更具迷惑性。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化固话开户审核。检察机关在依法刑事打击的同时,对未落实上述反诈义务的经营者,可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其依法整改。
2.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构筑防诈反诈协作长效机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强化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检察机关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涉案“空壳公司”,并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建立常态化行刑数据移送机制,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消除涉案“空壳公司”再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
【检察官提醒】
利用“空壳公司”批量申领固定电话并出租出售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业务、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办理批量固话申请业务时,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避免犯罪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实施诈骗。广大民众接到陌生电话时需审慎交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守护好个人信息和“钱袋子”。
案例十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涉诈企业营业执照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案
——出售“空壳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7月间,周某某注册成立贵州优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贵州然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贵州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办理对公账户后,将三家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以4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后该对公账户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将被骗资金转入对公账户中。2022年7月25日,周某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后,其注册成立的三家公司仍未撤销登记,存在着继续被用于犯罪活动的风险。
【检察履职】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周某某刑事犯罪案中发现该案线索后,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审查。公益诉讼部门调查查明: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注册并非法转让上述三家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周某某被判处刑罚后,上述三家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登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及时对涉诈企业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并依照规定与金融、电信等部门共享信息。但该局并未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涉诈风险持续存在。
2023年8月10日,南明区检察院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周某某非法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启动撤销登记程序,将涉诈企业列入严重违法高风险提示,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机构、电信部门。
2023年10月10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称,已对周某某擅自转让营业执照的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根据检察建议加强反诈宣传和风险防控。南明区检察院还与区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业代表召开联席会,围绕非法转让营业执照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这一问题进行会商,要求加强各部门执法信息的衔接和移送,避免产生监管盲区,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2023年10月31日,南明区检察院对案件效果进行跟踪监督,三家涉案公司已被列入严重违法高风险提示,另有九家公司被撤销登记。
【典型意义】
1.融合履职,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治理“空壳公司”。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公众对向私人账户转账的警惕性越来越高,但是向对公账户转账警惕性较低。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能动履职,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针对涉案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撤销登记,降低再次被利用的风险。
2.协同发力,共同构建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防范共同体。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协同联动,一方面,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常态化开展涉诈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监管;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宣传,将反诈宣传充分融入各部门日常履职工作,开展新设市场主体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警示教育。
【检察官提醒】
当前,一些犯罪分子盯上对公账户黑色交易,专门注册“空壳公司”并非法转让对公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对此,行政机关需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及时对涉案企业撤销登记。广大经营者需提高法律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对公账户,触碰法律红线。广大民众和企业财务人员需增强识诈防诈意识,对公账户大额转账更需审慎核对,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