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登记表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市)
(市辖区/县)
(具体地址)




(市)
(市辖区/县)
(具体地址)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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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材料(上传)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②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③证据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④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