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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智能制造企业对赌协议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19

某智能制造企业受上半年疫情影响,预计2022年的全年规模增长与利润增长略低于和投资人签署的业绩对赌协议,将影响后续融资及面临回购所需的资金压力等。因此,该企业在浏览企服云企业法律资讯窗中的“企业权益知多少”时,便获得了有关对赌协议的部分法律解释,进而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经律师深入了解情况后,首先明确了“如果投资方与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律师也指出,如果投资方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在未完成减资程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将不予支持。